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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条例》精神 树立服务新形象
    信息来源:华汇供水  ‖  发稿作者:综合部   ‖  发布时间:2011年7月15日  ‖  查看5781次  ‖  

    最近,我们东区服务中心组织了对《江苏城乡供水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我们员工对供水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服务理念和法制意识,作为维修服务队一员,首先要做好自已本质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做好维修电话的接听、登记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用语,接待用户主动热情,服务周到,对待用户的咨询要耐心解答。接到报漏电话后及时转报漏情,维修队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止水,及时修理。自觉执行服务纪律,严禁向用户“吃、拿、卡、要”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其次,我们维修队员要配合各水站收费员做好工作,接到收费员报上来的病表、坏表的更换通知单,无特殊原因的话8小时内更换好水表,做到修复及时率达99%以上中,返修率小于1%,更换水表做到水续齐全,更换水表必须由用户签收回执。

    另外,我们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我们维修队员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确保安全、优级文明施工。因施工需停水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完毕后,应立即开启开足阀门,恢复供水。工程结束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恢复路面。对管网及消防栓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不间断供水,确保供水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最后我们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共同努力,遵纪守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于千家万户,携手共进,更好,更快发展共水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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