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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条例》精神 加强服务意识
    信息来源:华汇供水  ‖  发稿作者:综合部   ‖  发布时间:2011年6月9日  ‖  查看5758次  ‖  
        平时我们感觉到,我们公司虽然是企业,但感觉跟一般的企业还有点不一样,毕竟我们的产品是独一无二的,是人人必须的,因此,有时不免有点居高临下的感觉。但有时公司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止供水、降压供水,或因发生紧急事故需要抢修供水设施,每次停水、低压供水前都通过电台、报纸通告用户,现在又通过短信平台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大家的确,有时我们会想,花钱花精力,有这个必要吗?最近学习了《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我认识到,这么做大有必要。自来水是社会公共服务的特殊商品,作为消费者的用户对供水单位没有选择性,因而我们供水单位能否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直接关系到用户能否及时用上安全、卫生的水。虽然我们有一定的垄断性,但我们同样要加强我们的服务。如果我们的服务意识不强,说停水就停水,必然会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导致城乡供水服务纠纷的大量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在《条例》中,针对特殊情况下的停止供水、低压供水作了详细规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看来,我们公司在这一点上做的相当好,早已按《条例》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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