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从立项、起草、调研、座谈,到会签和印发,经过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才通过,《办法》从我市城市供水工作实践出发,以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为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立法理念。《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城市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用水需求,保障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供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靖江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水压合格。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维护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洗,并建立检测、消毒和清洗记录档案。违反规定的,市供水、卫生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办法》中还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应有防止水质污染的具体措施,设计方案、设备配置须经供水单位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住建、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单位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居民住宅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非居民住宅由用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所需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在停水等方面,《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或者设备检修等原因确实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抢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供水不但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更是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迫切需要。新的供水管理办法针对我市城市供水水源的现状,以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对水源保护、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经营管理、供水设施维护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在城市供水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为我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的实施,对于水司来说是规范供水,加强服务的一种契机,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解决供水工作的实际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边学、边理解、边运用、做到学以致用。